法律

公证书显威,海南一网站因“神雕侠侣”输官司

  南海网1月29日消息:曾因电影《七剑》在全国范围内挥起维权之剑的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海南意外折戟后,日前又以其电视剧《神雕侠侣》遭网络侵权为由,将海南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此次诉讼,北京慈文公司凭一份公证书赢得胜算。

  网上搜索,击中侵权作品

  据了解,2006年2月,北京慈文公司就其投资制作的电视剧《神雕侠侣》,取得了国家广电总局认可的相关著作权。

  2006年5月30日,该公司工作人员上网访问海南特因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海南宽频(网址为:)时发现,通过在该网站首页点击“登陆”进入页面后,在“影片名称”栏输入“神雕侠侣”,点击“搜索”便出现该公司拥有版权的电视剧《神雕侠侣》,经点击下载进入页面,再点击在线播放,同时用录像软件对在线播放的内容进行同步录制,即可下载及录制《神雕侠侣》。

  北京慈文公司因此认为,海南特因公司对其构成侵权。2007年2月,该公司就此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

  公证书为据,认定网站侵权

  为证明侵权,北京慈文公司申请了公证,公证机构就上网访问海南特因公司海南宽频网站上电视剧《神雕侠侣》的过程,制作了一份公证书。而海南特因公司则称,从未在自己的网站向社会公众在线播放过《神雕侠侣》,并称北京慈文公司的公证书有作假嫌疑。

  经审理,海口中院一审认为:从北京慈文公司的上网路径看,是通过海南特因公司网站页面的提示,一步步进入到上载其作品的网页,因该路径所显示的网页一直在海南特因公司的网站范围内,因此,海南特因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神雕侠侣》电视剧作品存储在自己的网站服务器上,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遂判令海南特因公司向北京慈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7.1万元。

  疑异:

  此公证书有作假嫌疑

  为证明北京慈文公司的公证书有缺陷,海南特因公司在一审期间申请一位电脑专家出庭作证。该专家向法庭演示陈述:通过修改电脑的网端设置或操作系统,即可变更页面的内容,这时页面所显示的内容的真实性是无法确认的。

  特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网络取证不同于其他证据材料的搜集,应当具有科学性。而北京慈文公司的这份公证书,从其制作地点来看,是在被上诉人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内,不是在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地点,而该律所与其存在的利益关系是勿庸置疑的。从技术层面来看,公证人员只是在现场看,操作是由北京慈文公司方面进行。由于其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线等没有经过技术人员的检查,而这条网线有可能是连接的内部局域网或者是另一台计算机,通过虚拟服务器,完全能够让在场的人看到的是虚假的上网过程,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场,根本无法确认看到的是真正的事实。

  海南特因公司认为,作为公证机关不能仅根据申请公证方的操作就认定看到的是事实。实际上,这种造假如果懂一些技术在几分钟内就能完成。所以,仅凭公证书,没有出示屏幕录像内容,不足以认定其网络侵权。

  终审:

  公证书无效需相反证据

  就海南特因公司的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进一步审理。

  终审认为,本案焦点是慈文公司提供的公证书有无证明效力。根据我国《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海南特因公司对公证书的证明过程认为虚假,是建立在怀疑和推测的基础上的,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因此,海南特因公司关于该公证书不具有证明效力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终审法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证书的作用大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称,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的效能和约束力。公证书是公证机构证明活动的结果和书面表现形式,因此,公证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其中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

  在我国证据若干规定中,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此外,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公证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使用得好,它可以为我们避免很多争议和纠纷。特别是以两种公证形式的使用:

  一种是近年来较多用于银行欠贷案件的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是指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审查无误,而且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时,即可出具公证文书,证明该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方式避免了打官司费时费力,越来越得到债权人的普遍适用。

  另一种是事实公证文书,例如现在很多租赁的商场或房屋,由于发生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了房屋或铺面不能交付,如果业主单方撬锁收房,就会发生房屋内财产遗失的争议,并且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请公证机关做一个保全财产的公证,就可以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