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东老人去世,提存公证解难

  耿婆婆早年丧偶,年老体弱,又孤身一人,便自愿到养老院居住。她本来有一套住房,于2009年出租给孙虎,议定每月租金500元,按年支付,租期5年。耿婆婆与孙虎签订了租房协议,孙虎一租就是两年。2010年9月,耿婆婆因病去世。按协议规定,孙虎应在年底前将2011年的租金交付给耿婆婆,但现在却无人领取。孙虎心中不踏实,害怕有人将他赶出租赁房。他把此事告诉一位当律师的同学,那同学说,你最好去公证处做个提存公证,此事你就可以放心了。于是,孙虎来到公证处,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耿婆婆的死亡证明、产权证的复印件、当年签订的租房协议书以及历年履约的租金收条。公证员在仔细了解情况后,要求孙虎把2011年的租金共6000元整体交与公证处的提存账户管理,然后向孙虎出具了提存证书。公证处提存后,通过调查,找到耿婆婆在外地的兄弟的地址,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到耿婆婆的兄弟处。耿婆婆的兄弟来到公证处,公证处要求他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与耿婆婆的关系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他是耿婆婆财产唯一继承人的证明。公证处认真审核了这些证明后,扣除了相关费用,将孙虎交到公证处提存账户上的租金交付给耿婆婆的兄弟。这样,孙虎也就顺利继续租住耿婆婆的房屋,于是皆大欢喜。点评:提存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债之标的物提交给公证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因为耿婆婆去世,孙虎的租金没有人收取,一旦拖欠时间过久,耿婆婆的兄弟找上门来,就可能以孙虎未履行租房协议为由,将出租的房屋收回,孙虎就面临没有房屋居住的尴尬。在这样的情况下,孙虎来到公证处,进行了提存公证,就消除了相应的债务。本案中,耿婆婆孤身一人,其继承人不确定,孙虎不知将租金交与谁。万一交错了人,就可能扯更多的皮。假如耿婆婆的继承人是多人,孙虎把租金交给了甲,乙可能就不依教,其他的继承人也会找上门来要,那麻烦事就多了。如果办理了提存公证,继承人之间先把继承的事扯伸抖了,公证处才会将钱分给他们,与孙虎就没有什么关系了。这样,孙虎就可以省去好多麻烦。其实,类似的情况还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例如退还所借的东西债权人不收)、债权人不能受领(例如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未确定监护人)、债权人不确定(例如本案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不能履行合同或协议的债务,虽然债权人有一定的责任,但债务人也将面临违约的风险。为了消除自己的过错,债务人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来保证合同或协议的正常履行或终止合同关系,以保证债务人在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摆脱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