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供货掺假太过分,保全公证挽损失

  不久前,我市一家龙头企业的法律顾问来到公证处,称其单位接收的货物(煤炭)中发现有掺杂使假的情况,影响了企业对煤炭的热量估计,致使生产出的产品不合格,造成较大损失,并且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锅炉设备,特向公证处申请对该货物进行证据保全,以便向供货商索赔。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立即派两名公证员与该企业取样员文某、张某一道,来到货物卸载地点,对供货人送来的一车煤炭进行了察看,对该车煤炭中色度明显灰色的部分进行了取样,提取了样品数袋,并对样品进行了分离、计量,记录下总重量。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还进行了照相摄像,现场制作了工作记录,留存了过磅单。在整个办理现场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企业凭借公证书这一有利证据,与供货商进行交涉,获得了相关赔偿,挽回了损失。

  点评:该企业法律意识较高,合理利用了证据保全公证这一有利的法律武器来维权,因而有效地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诚信的人和事。为了防止不诚信的人和事给自己造成损害,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例外。”因此,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不仅是直接的,而且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事实证明,通过证据保全公证,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为当事人提供第一手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以为企业和公民个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重要的法律砝码。证据保全公证在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