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明令禁止的“讨债公司”

  昨天,家住漯河市舞阳县的何国欣一边和左邻右舍一样张罗着过元宵节,一边筹划着过了正月十五再次到登封市要账的事。4万多元的欠款,两年间何国欣往登封市跑了无数趟,所要回来的钱却寥寥无几。认为走法律程序比较慢,何国欣就盘算着让讨债公司的人帮他讨债,于是就请人在网上帮他查找讨债公司,在百度里输入“郑州讨债公司”,一下子找到相关网页约656篇,“最好的讨债公司”、“专业讨债公司”、“安全合法”、“准确无误”……看着网页上各个讨债公司的宣传,何国欣又犹豫了:“听说很多讨债公司都是涉黑组织,他们真的是合法的吗?别到时候钱没要过来,又把我牵扯进去……”本报热线电话那端,何国欣不无担忧地询问。

  何国欣的来电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讨债公司”国家已明令禁止,为何生意还如此兴隆?这个群体是如何游走在法律边缘而发展的?他们会用哪些手段去讨债?讨债公司生意“火暴”的背后,又折射出了什么呢?

  变相敲诈,

  讨债索取高额提成

  “我当时实在是没办法,就找到了讨债公司帮忙讨债。”家住郑州市中牟县的缑先生提起被索取高额提成的事情,愤懑不已。

  缑先生称,自己经营冷库期间,一当事人欠下自己100多万元债务,由于当初没有签订合同,对方迟迟不给钱,眼看要过年了,急不可待的缑先生就找到讨债公司帮忙,并且和讨债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钱要过来之后,讨债公司提成30万元。

  几日后,讨债公司的人让缑先生去拿钱,“谁知道我去了之后,他们却要提成50万元!如果我不给,他们就把要过来的钱再还给对方。”无奈之下,缑先生只能同意,他气愤地说:“这就是在变相敲诈!”

  说起讨债公司,郑州的校女士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去年,校女士找到讨债公司的人帮忙讨债,起初说好的把钱要过来再给费用,但讨债公司在要账时以要吃住、通讯、跟踪等事情为由找校女士要钱。为了尽快把欠款追回,校女士也没想那么多,就把生活费事先支付给了讨债公司,准备钱要过来之后再从提成里扣除,“结果我花了1万多块钱,债一分也没要过来。开始说得好好的,后来讨债公司就抵赖,我白花了1万多块钱,他们是一点信誉都不讲”!

  最倒霉的要数郑州的李先生,他请讨债公司的人帮忙要13500元的欠款,按合同对方应该收取要回钱款的20%,也就是2700元,但钱要过来后讨债公司的人却要8000元钱,之后讨债公司把李先生其他的欠条也一并拿走,说如果不给8000元钱,就不还欠条。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把钱给了讨债公司,几天后,越想越气的李先生又到讨债公司,想拿回被多提走的5300元钱,不料被讨债公司的人打成了轻伤,“他们拿走的钱比我得到的还要多,这跟涉黑组织没什么区别”!

  禁令高悬,

  换个马甲“借船出海”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称,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讨债公司的规定,最早是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面对高悬的禁令,讨债公司又是如何“出海”的呢?

  记者在网上随便搜到一家讨债公司,网站上立即显示的是某某商务信息公司。记者照着网上的联系电话拨打过去。

  “你们这里有帮忙讨债的业务吗?”

  “有。”

  “你们是合法的公司吗?”

  “我们有分公司,绝对合法,郑州就两家合法的讨债公司,其中一家就是我们。”

  “那你们怎么是商务信息公司呢?”

  “这就是我们的讨债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孟慧敏说,打伤李先生的那个讨债公司就是以“信息公司”的名义注册的,所谓“讨债公司”其实都是由其他公司“扮演”的,如果以讨债公司去注册,当然无法成功。所以,这类公司都挂着“商务调查公司”的幌子。这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多是“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最常见的就是商务调查公司。也就是说,通过打擦边球,讨债公司获得了“合法地位”。

  高额利润,

  讨回100万提成50万

  记者又拨通另外一家“郑州最好的讨债公司”的联系电话,称三门峡有一笔债务需要讨要。对方称在全国各地都可以讨要,而且不管欠款多少他们都可以帮忙讨要,只是在收费上有所不同。

  “郑州市内按所讨回债务的20%,郑州市外按讨回债务的30%至50%收费。你只需要把我们带到地方,拿着欠条的复印件就行了。”

  记者追问“如果你们讨要回来钱却不给我咋办”时,对方却说:“我们公司已经做了7年了,在全省好几个省辖市都有分公司,现在手上还有一个100万元的单子,提成50%,不可能因为你这一两万块钱的生意影响公司信誉。如果想要钱,明天就来公司看看……”

  孟慧敏介绍,在郑州,很多讨债公司都是在某大厦租一间房,放置几张桌子,桌子上搁四五部电话,这样既不耽误业务又可以应付监督,还可以控制成本,保证每个月支出不超过3000元。

  “法院每年有上万起债务诉讼判决的案子,涉及金额近千亿元,我们的生存空间还是很大的,如果有百分之几的人让讨债公司帮忙讨债我们就很高兴了。”郑州市金水区一家商务调查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讨债市场利益和空间都很大。

  帮人讨债,

  是否违法要看手段

  债权人去要债尚且不易,其他人帮忙要钱能行吗?

  “其实,大多数讨债公司在讨债过程中都会使用一些自己的手段,或者骚扰,或者威胁,或者恐吓,或者穷追不舍。”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陈君说,“不管采取任何手段和措施,从法律上讲,讨债公司讨债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强制力。”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赵宇说,讨债公司讨债的方式有很多,对于国有企业,讨债公司一般通过各方面的关系给债务人施压,或者寻求有关负责人的把柄来施压,这个过程有可能花费一部分的“公关”费用或调查费用;对于私营企业,他们主要对其正常的生意进行干扰恐吓,或者想方设法地找到企业的客户资料,以此作为跟债务人谈判的筹码,如果债务人不抓紧时间还债,讨债公司就会给债务人的客户打电话,告诉客户这个企业现在欠很多的钱,借此把生意搅黄。或者跑到企业通过干扰正常生产来要挟。或者堵截欠债人的车辆,使其不能出门,或者在众人面前使欠债人出丑,让大家都知道他欠债不还,是“老赖”,甚至将欠债人带到陌生的地方逼迫其还钱……

  “当然,对于某些比较容易回收的债务,讨债公司也会通过律师,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那么这样的手段是合法的。”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雷说,“不管讨债公司使用什么手段,如果影响债务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给债务人本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威胁他人人身安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拘留或处罚款;重则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记者了解到,前文中致李先生轻伤的讨债公司人员,已于2月9日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年、八个月、六个月等。

  合理与否,

  随机调查褒贬不一

  昨日,记者就讨债公司问题随机做了一项调查。在接受调查的28人中,遇到债务纠纷时选择让讨债公司帮忙讨债的就有6人。

  这么多的人选择讨债公司,国家又禁止讨债公司的存在,那么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呢?

  网友“秋九”认为:讨债公司就是帮忙讨债的公司,存在即合理。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出于赖账心理,就是不愿意还,所以就应该有这么个公司帮忙讨债。

  巩义市法院法官王雪玲认为:讨债公司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欠债不能及时兑现,讨债公司的存在有社会需求作为基础;同时,如果讨债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并明确具体的经营范围,讨债公司在经营范围内讨债就是合法的。

  网友“柴”认为:讨债公司的出现,对法治社会来说是不正常的,它的出现正好反衬出法律的尴尬,这是由于执法环境的不完善造成的。债权人(包括他的委托人)向债务人追债是一项正当权利。职业讨债人为委托人追债,在追债过程中既不危害对方人身安全,也不超越公民个人可以采用的措施,在法律上就很难挑他的毛病。“讨债公司”现象意味着在法院的执行措施之外,还可以用“民间执行措施”进行补充,这是它的积极意义。

  “讨债公司,没有一个合法”,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琳琳认为,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及其讨债行为都是不可能合法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讨债公司不论其是以受委托形式出现,还是以公司职员身份出现,都不能改变其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性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可见,讨债公司不具备追债资格,获利自然成为非法,应予收缴。他的追债行为实际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该禁止。

  如何讨债,

  专业人士支招应对

  孟慧敏建议,解决债务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职业讨债的手续不合法,其存在也没有法律依据。但在依法讨债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因欠债发生纠纷,应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就已经晚了。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以法律的震慑,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总之,记住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债权人应当把握好讨债的主动权。

  2、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合同、欠条、银行凭据等,都要保存完好。

  3、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常用手法。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这样可节约时间。

  4、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具体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吕海雷说,委托他人讨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如果受托人违法讨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一定要找讨债公司讨债,那么要与其在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书中明确约定授权范围和权限,且不得使用不合法手段讨债,并将不合法的手段一一列举,以此证明委托人没有指使讨债公司用不法手段讨债,如果出事,委托人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利益驱动,

  讨债公司或将壮大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希望通过法律渠道合理地解决问题,可以说谁都不愿意承担风险,但有时候也有无奈。

  缑先生就掰着手指头告诉记者:“人家欠我100多万元,又没有合同和欠条,打官司也未必能赢,千思万想之后,鬼使神差地去找了‘讨债公司’。咱要的是钱,没想过要违法。”

  陈君说,前些年的执行难,也是导致讨债公司不断壮大的一个原因。真正的“讨债人”应该是法院等公权力的执行者,有效的司法机构对于保护市场竞争发挥着最直接和关键的作用。而现实却是,在这种巨大的社会压力面前,一些合法的追债手段明显疲软(当然这也不是动用非法手段讨债的理由)。例如,针对执行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很少出现,对债务人的威慑几乎不存在;相应地,对债权人的保护也难以到位。当我们的公权力无力完全执行自身职能的时候,其他力量就会乘虚而入,讨债公司的“火暴”恰恰就折射出了法律的尴尬。

  网友“六一”认为,讨债公司之所以能够生存发展起来,就是因为有相当的社会需求。这种现象折射出人们对诚信的渴望、对公正高效司法的渴望。

  省外事办工作人员柴东坦言,讨债公司生意“火暴”,折射出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同时,也显示出了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原有的道德体系对债务人毫无约束,债权人原本想靠道德约束、宗族观念等社会价值观约束债务人,以达到正常还债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既然诚信不再起作用,那第二种途径无非就是靠法律了。但是在当下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依赖法律讨债还是存在缺位的。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一些债权人就想通过一些比较简单、直接、甚至暴力的方式来达到催债讨钱的目的。于是他们就想到了组织社会闲杂人员,或通过一些社团、甚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来替他们讨债。有需要就有市场,讨债公司就会因之催生,并且这类职业有着高额的利润。

  有资料显示,我国企业所持有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从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到自然人,包括农民工在内,被拖欠债务的受害者五花八门,仅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已有6000多亿元人民币。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这就是讨债公司存在的巨大市场需求和空间。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在全国至少有10万人在从事这份见不得阳光的讨债职业,“未来可能有超过100万人从事这一高额利润职业”。

  讨债公司,这个复杂状况下诞生的畸形儿,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的一系列问题,难道不需要引起我们更多的反思和警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