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向人讨债,反成阶下囚

  常建功是苏州本地人,40岁出头,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了10万元钱,打算自己做点小生意。2006至2007年间,经人介绍,常建功认识了搞工程的老华。听说常建功想自己做生意,老华欣然提出了合伙的邀约。原来,老华接了一个工程,但是手头上资金不足,想找人借一笔钱并可视作合伙入股,如果运作得好,年底还有分红。常建功听罢当即表示愿意合作,并提出自己资金也不多,希望能拉自己妹夫宋晓明参加。三人经过多次磋商,确定了常建功、宋晓明出资38万入股,由老华全权负责操作,今后逐月返还给常、宋二人一定数量的本金,年底视利润进行额外的分红。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老华依约支付了大约4万余元的本金及3万余元的分红款。可是,从2008年开始,常建功、宋晓明发现很难联系上老华,似乎老华有意在躲着他们,很快两人就发现事情不对头。可这时,老华这个人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

  为了讨还剩余的34万元欠款,常建功可谓费尽心机。直到2010年11月,常建功终于发现了老华的行踪。去年11月30日早上,常建功通过朋友大平找来了社会闲杂人员李健、赵中、孙恒等人,将老华从租住处抓了回来,关进了自己家的车库,问他要钱。但狡猾的老华却趁人不备企图溜走,被他们又抓了回来,并扭送到派出所,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众人最终还是走出了派出所。拿不到钱又恼羞成怒的常建功担心狡猾的老华又会溜走,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其关入了自家的车库,由几人轮班看管,防止其逃脱,逼他写了欠条和承诺书,并不断恐吓威胁甚至殴打,强行逼迫老华筹款还债。老华的心灵和肉体经受着巨大的折磨,这样痛苦的日子,一共过了十六天。

  去年12月16日的下午,老华趁着看守他的人不注意,撬开了车库的窗子,翻窗逃脱,并立即向警方报了警。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很快将所有六名涉案人员一一抓获。六人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六人目无法纪,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六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八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选择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本案中的常建功作为债务纠纷中合法的债权人,讨要借款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应受法律保护。但常建功却选择采用非法、暴力的手段妄图快速达到目的,结果触犯了刑律,受到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