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纠纷官司律师费怎么收取

  律师费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收取相应律师费用,并且不同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各省市的不尽相同,其一般具体的收费标准基本是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一)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二)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