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高息借款,法律不支持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需要拆借资金维持运转,但借入高利贷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但要付出高额的利息,还会侵蚀企业的利润,使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近日,吴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不支持民间高利贷。

  吴江市七都镇的王老板开了一家从事水产销售的公司,时常需要借贷资金维持生意运转。去年10月,王老板公司急需购进一批货,但公司资金颇为紧张,于是向李老板借款10万元,借条中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20%。本打算公司货款到位后就立即归还借款的王老板,无奈生意一直不怎么景气,借款一直拖延未还。今年10月份,李老板见王老板一直没有还款的意思,一纸诉状将王老板告上了法院,要求王老板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24万元。

  庭审中,李老板认为月息20%在借条中有明确约定,借条的全部内容也是王老板所写,他既没有威胁也没有欺骗王老板,因此借款利息应该得到支持。王老板认为,借款是出于企业资金周转需要,自己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借入高利息的资金,他目前也不止这一笔对外借款,如果都要偿付如此之高的利息,本就脆弱的企业资金链将面临断裂的风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不支持高利贷,按照现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就本案而言,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高达240%,远远超过目前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过部分,即使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王老板承担了借款利息20000元。

  法官提醒,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民间借贷可以暂时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但高额的民间拆借利率却也可能引发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发生多起高利贷引发的老板“跑路”事件,因此民间借贷各方应该保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