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求助讨债公司,两万变成一万

  今年5月11日,平顶山市民王女士上网搜索到一家开展讨债业务的公司,就立即按照信息中提供的一个手机号码和一位自称姓杨的男子取得了联系。

  原来,在平顶山市一家企业工作的王女士两年前借给单位一个同事两万元钱,可时间过去一年多了,对方却一直不提还钱的事。无奈,家中要用钱的王女士就主动提出让对方还钱,对此,对方却屡屡找出各种借口往后推,后来干脆说没钱还了。见还钱无望,王女士决定孤注一掷,找一家讨债公司来帮自己把钱要回来。

  “我也是听别人说的,有这么一种业务,能要回来多少算多少吧,总比一分也要不回来强。”王女士说。

  电话中,对方告诉她第二天就可以从郑州到平顶山,但王女士除了要按照讨债金额的30%付佣金外,还要负担他们去平顶山的油费以及在平顶山期间的全部食宿费。讨债心切的王女士一股脑地全部答应下来。

  “5月12日一早,他们就开着车来了。车上一共5个人,除了司机年龄稍大外,其他4个都是年轻人。”王女士说。

  起初,讨债公司的几个人对王女士还很彬彬有礼:“你放心吧,阿姨,我们一定会把钱给你要回来。”王女士放心地将两万元欠条交给了这几个人。

  按照讨债公司几个人的示意,王女士将欠钱的同事约到了饭店。在饭店里,讨债公司的几个人支开王女士,单独和王女士的同事谈了谈。

  “我也不知道他们都谈的啥,反正是边吃边说,他们吃完饭后找到了我,将一张写有“1万元”金额的欠条送给我,说事情替我办完了。”王女士惊魂未定地说:“他们临走时对我说,“以后不要再给我们打电话了!”

  两万元欠条变成1万元欠条,钱也没见着,王女士怀疑那几个人将讨来的1万元钱拿走了,但却不敢找他们问个清楚。

  记者上网查找,已找不到王女士所说的那家讨债公司。

  律师:讨债公司不合法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广晓说,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讨债公司的存在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该案中讨债公司所进行的讨债服务是非法的。

  现实中,讨债公司往往以威胁、恐吓等方式替债务人要债,会引发许多法律纠纷。

  结合本案,如果讨债公司要过钱后,不给债务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侵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