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冒出莫名债务,涉嫌虚构不予认定

  案例

  近年来,涉及离婚的债权债务纠纷呈不断增多的态势,对于此类纠纷,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案中案。

  2004年3月30日,阿英因与丈夫阿刚产生矛盾,向番禺法院起诉离婚。同年4月20日,本案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阿刚称,他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1998年、1999年,共向朋友麦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一家私营公司。而阿英却反驳说,此公司早在1998年就清盘了,况且她根本不认识麦某,更不清楚阿刚跟麦某之间有借款一事。鉴于阿刚对此债务拿不出证据证实,法院对于30万的债务未予认定。同年5月28日,法院作出了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之前两人共同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法院判归阿刚所有,同时他需将房款的一半14万元补偿给阿英。判后双方均未上诉,2004年6月18日离婚判决生效。

  几乎在两人对薄公堂的同时,另一桩借款纠纷的原告麦某,又将阿刚推上了被告席。2004年4月21日,也就是阿英和阿刚离婚案开庭的第二天,明知阿刚正在办理离婚的麦某向番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刚返还借款30万元。4月28日,阿刚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而此时,法院尚未对阿刚夫妇的离婚案下判。5月19日,借款纠纷开庭,阿刚当庭承认了30万的债务,法院据此当庭宣判,判决阿刚清偿麦某30万元。

  2004年9月17日,麦某将阿英告上法庭,要求阿英对阿刚30万的债务承担14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庭审过程中,阿英称,阿刚与麦某之间的债务她全然不知情,阿刚在与麦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