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1.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决定了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由国家控制,缺少与其制衡的大股东,根本无法形成股东之间的制衡机制,这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2.中小股东既不愿意也无能力参与公司的治理。

  3.委托人缺位。鉴但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没有―个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人格化持股主体。

  4.代理人缺位。“委托人缺位”使上市公司不能保证以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来选择经营管理者。

  5.“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难以发挥,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

  6.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7.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规范运行。

  8.独立董事的作用很难发挥。

  1.优化股权结构。通过股权结构的调整压力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以再造新的法人治理主体,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基础。

  2.稳步推进国有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流通,提高公司股权的流动性。

  3.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逐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确保其受托责任。

  5.设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1、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小,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很少派驻代表。

  2、国有控股公司中容易出现“一股独大”问题,可能因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3、民营控股公司股权较为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家族管理色彩较浓,可能引发公司不独立等问题。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制衡机制较弱,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更多地维护控股股东利益。

  4、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无权任免董事、高管,无权参与、否决董事会、管理层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