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方债:中央“不救助”省级政府承压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利率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券,然而中央对地方债实施不救助原则,任务交给省政府负责。

  3月27日,在海南博鳌论坛一场关于市政债的讨论中,财政部部长楼某某对这一热点话题的发言成为焦点。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被认为是中国经济的风险点,“地方政府破产”论甚嚣尘上。在此次博鳌论坛上,楼某某明确表示,“不必走到破产就能把问题解决”。

  “地方政府破产”言论的“支点”是规模庞大并且仍在增长的地方债务。

  据审计署截至2013年6月的审计数据,我国国债规模将近10万亿元,地方政府要偿还的债务责任在12万亿到13万亿元之间,占当年GDP比重约为34%。如果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2013年首次对中国政府债水平的评估,把中央和地方预算内和未列入地方预算内的,如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全部债务算上,地方债务大约占GDP的45%。在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为国债余额占GDP比重不超过60%。

  但此次楼某某明确表示:“我国总体债务规模目前是可控的。”

  他解释说,“2014年年底我们按照最宽的口径来估算,整体债务占GDP比重,就是债务率不到40%,相比起其他国家是比较低的。”“新增债务有一定增长,但是增长的速度比我们预估的要低一些。”

  楼某某的表态相对乐观,但不等于问题并不存在。

  “地方债务风险主要在于地方财政来源过于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过度依赖融资平台以及银行贷款。”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张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房产市场不景气以及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务就有很大风险。”

  在此背景下,中央已经开始出台政策解决地方债务问题,指向性政策密集出台。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允许地方省级政府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

  紧接着,3月16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去年地方债券自发自还政府债券的试点城市,由10个扩大到全国范围。

  3月24日,财政部又公布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利率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券。

  在此次博鳌论坛上,楼某某透露,财政部可能会进行下一步置换债券,“第一步1万亿,后面看地方政府自己发债的情况,然后才敢说有没有第二个1万亿”。

  “置换债券不是说地方债务不用还了,只是推迟了还债日期和成本。”张某某说,1万亿的置换债券与十几万亿的地方债务相比,相差仍然很大,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很大的还债压力。

  “财政不给力,央行[微博]来印钱”。一些西方国家就是采用“央行买单”的方式实施救助。基于此,业界担忧中国地方债务最后也有央行来买单。

  在2014年9月份,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14〕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而在此次博鳌论坛上,楼某某又重申了这一点——“中央政府实施不救助原则”。“新《预算法》将发债的责任交给了省级财政部门,因此省级政府必须管起下面所有的债务。另外,中国政府手里的资产太多,有处置手段。而且中央政府会通过负债率、偿债率、负债增长率等一套指标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检测,提出警示”。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和美国不同,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投资,相当一部分投向有回报的基础设施领域,未来收益可以用来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