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境外上市股票是怎么规定的

  主板:(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是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是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是5000万美元(俗称“456”要求);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1)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主要发起人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主板(简称“大h”股):(1)三年经营历史;

  (2)三年盈利记录,最近一年2000万元港币,另外两年合计不少于3000港币;

  (3)管理层和股东稳健。

  创业板(简称“小h股”):(1)24个月的经营历史;

  (2)活跃的业务记录,主业单一;

  (3)稳健的管理层和股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一)

  4、《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5、《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1999年3月29日);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14日);

  8、《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1999年7月21日);

  9、《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

  10、《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11、《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4、《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15、《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批程序的函》

  介绍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

  (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

  (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

  (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

  (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

  (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

  (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

  (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

  以上是境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境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