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陕西神木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4年12月1日起,对所有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费和执行费均减半收取,同时对原告申请撤诉、案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等情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全部退还。

  据了解,面对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后,被告人东躲西藏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判决案件已转交案件执行局申请执行,后续又有许多债权人前往法院主张自己权力,但由于先前起诉案件未能执行完毕,造成新诉案件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执行费难交的局面,神木县人民法院一是再次降低诉讼费收费标准,在原有简易程序立案标准由30万元放宽到100万元,诉讼费减交50%;二是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单2014年共救助9案13人67.6万元;三是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增加立案窗口,专门负责执行案件的受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

  自新政策实行后,从2015年1月中旬开始的民间借贷起诉又出现了新一轮起诉潮,不过,多数民间借贷债权人建议人民法院全额缓交案件受理费,为一部分特别贫困债权人主张权力提供便利。(高岗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