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老总隐瞒房产不还巨款

  硕士女老总刘某借款1350万元用于做生意,到期后拒不还款,债主将刘某告上法院,在执行阶段,刘某隐瞒自己的多套房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记者今天获悉,刘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到了门头沟法院。

  2009年3月25日,刘某向马某借款13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未还款。2010年1月5日,法院缺席判决刘某返还马某1350万元及利息,并于当日公告送达。2010年4月20日,判决生效后,法院又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返还借款135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去年8月4日,法院在责令刘某填写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表时,刘某只申报了其在辽宁省的一处房产,隐瞒了其将另一处房产出售和在北京市海淀区有4000多平方米房产、租赁丰台区别墅一套,并出资60余万元装修、在朝阳区以其妹名义购买住宅一套的事实等,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作为负有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