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执行人的种类是什么以及职责

  遗嘱执行人的种类有:

  1、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绝不接受指定等,不能执行遗嘱时,应当由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立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也没由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时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