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妻子遗愿,要上诉高院

  石永贵在珠海输了官司。但他说,为了实现妻子遗愿——捐献2000万元建学校,决定上诉广东省高院。

  老石的故事本报于2008年6月2日和11月14日曾予报道。老石的妻子于桂兰留下遗愿就是捐献2000万元给家乡柳河县建一所学校,她将这一愿望说给许多人听,包括亲属和珠海红十字会当时的负责人。于桂兰死后,老石与珠海红十字会签约,由红会监督完成捐建学校。可惜,于桂兰生前没有留下白纸黑字的遗嘱,她的父母要求继承于桂兰的遗产2500万元及陆达美容外科医院、陆达美容新技术研究所、珠海拱北工贸公司各25%的股权,于桂兰、石永贵的九处房产25%的共有权益,分割于桂兰死亡时银行存款914万多元的25%。

  牵涉公益事业,珠海市红十字会第一次作为第三方主动介入此案。原副会长李风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于桂兰生前到底有没有捐献遗嘱,没有律师和公正在场的情况下,口头遗嘱算不算数。于桂兰的父母认为,于虽患重病,但死前有相当长的时间意识是清醒的,如果她真想捐赠为何没写遗嘱?而石永贵和儿子石浩廷一再向法庭指出,于桂兰生前曾明确表示,所有遗产不分给亲属,包括儿子。原告要求分割财产违背了于桂兰的遗嘱。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而于桂兰入院后并非处于危急状态,应有条件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即使于桂兰生前有捐赠建校的意愿,也必须通过合法遗嘱的方式才能处分其遗产,因此,红十字会的请求也不能成立。法院去年12月24日判决于桂兰的父母有权继承于、石二人名下存款208万多元人民币和20多万元港币,有权继承25%的房产价值权益,计人民币526万多元及陆达美容外科医院、陆达美容新技术研究所、珠海拱北工贸公司各25%的股权。

  拿到判决书,石永贵万分难过,痛心不能实现爱妻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