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虽然她“无情无义”,法院还是判她赢

  本报讯“她这么无情无义的,还要回来要钱,太过分了!”海盐的沈大妈想不明白,为了争夺儿子的工伤死亡赔偿金,离家出走3年的儿媳和孙子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海盐县法院已经审结了该案。

  丈夫工伤死亡她就离家出走

  沈大妈一家是四川来海盐的新居民。2004年10月8日,沈大妈的孙子明明出生,给家里带来莫大的欢乐。但好日子只持续了不到半个月。10月19日,沈大妈的儿子小俞在海盐一家钢铁公司上班时因工伤事故不幸死亡,这让原本温馨的家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儿子死后,她一声不响地带着孩子跑了!”而沈大妈受的打击还没完,儿媳小丁就带着家里的钱和当时刚出生不久的孙子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讯。

  2004年11月4日,海盐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其中包括抚养明明的抚恤金9万余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万余元。由于儿媳和孙子不在,沈大妈老夫妻俩便将该补助金一起领走。

  离家3年后她回来讨补助金

  今年3月,离家3年多的小丁回到了俞家。重新看到孙子的沈大妈很开心,然而这次重逢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很快,小丁向自己的公公、婆婆提出分割丈夫死亡时赔偿的工亡补助金,结果双方大吵一架。随后小丁便一纸诉讼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小丁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实际上是对所有直系亲属的补助,应参照《继承法》规定进行分割,即小丁和儿子明明应各自分得2万元,并要求将明明的抚恤金9万余元和应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万元交由小丁保管。

  “她就是为了钱,没有良心的人!”沈大妈认为,儿子去世后,小丁不辞而别,期间还找了两次对象,并结过一次婚。“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她把当初从家里拿的积蓄全花光了!”沈大妈认为,小丁的工亡赔偿金和之前家用花掉的应该相抵掉。如今小丁与前夫离婚后又回到家,要求分割工亡补助金是没理由的。沈大妈还说,当初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他们夫妻俩已经全部用完。

  法院:钱是她应得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小丁和明明有权分得工亡补助金,明明有权获得抚恤金。

  小俞的父母未及时将丁某和小俞应得的份额向其交付,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应当将两原告应得的份额返还。小丁作为明明的法定监护人,有职责管理和保护明明应得的抚恤金和应分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此外,沈大妈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已经全部用完的意见即使成立,也不影响他们应给付两原告抚恤金和应得工亡补助金的义务。法院最后支持两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尽管可能小丁的做法常人不大认同,但法律层面上看补助金是她应得的!”法院工作人员补充说,工亡补助金是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有权参与分配的财产,除非其他继承人放弃,部分继承人不得全部享有,否则构成不当得利。继承财产即使被部分继承人全部用完,仍不能免除向其他继承人返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