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法》修订亟须引起重视

  7月15日,某报读者来信版刊登新疆读者文某某的来信《孤寡老人身后事料理为何如此难》,反映他在四川成都为已故的表姐朱某某(孤寡老人)料理后事过程中遭遇的重重困难。

  “通过落实前述措施,可将该笔款项原路退回菊乐公司。”成都银行方面表示,已将相关建议转达文某某以及菊乐公司,该行将积极配合,以期尽快解决。

  作为孤寡老人朱某某生前所在单位,成都菊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如何?文某某先生向公司办公室唐主任提出,朱某某姐妹俩的墓地每年还需交纳管理费用,他要求将朱在公司的11160股内部职工股分红作此费用。唐主任说,“拿继承公证书来,公司不管墓地的事。”早在2011年3月朱某某老人安葬时,文某某曾打电话请公司派人参加,公司工会主席回答说:“朱某某对公司没有做出什么贡献,我们是不会参加的。”

  公司退休职工的丧事无人料理,年过七旬的文某某从新疆赶到成都安葬了孤寡老人。“前后奔波三次拿不到社保局下发的丧葬费,我不知道菊乐公司是不是在给和谐成都抹黑。”文某某老人气愤地说:“菊乐公司办公室的一些人很清楚,我一个几千里之外的新疆老人在成都耗不起等不起,骄横的态度与公司生产的饮品的味道形成强烈的反差,他们的言行践踏了公司的形象。”

  成都孤寡老人朱某某后事料理遇到的麻烦看似“芝麻大的小事”,却折射出关乎亿万人养老送终的大问题。再过二三十年,我国的“独一代”也将步入老年,现行《继承法》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将大量减少。这就意味着,我国孤寡老人数量将迅速增多,他们的养老送终将成为社会问题。诚如文某某先生所言:如果能对1985年颁布实施的《继承法》作出适当修订,将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妹列入第三顺序继承人,或许更有利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