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空运方式详解之一:直走

  直走(MASTER AIR WAR BILL FLIGHT)

  由起站直接使用航空公司主提单(MAWB)装运至最终目的地。

  如:香港-法兰克福,无需转机的航程:或由香港飞至曼谷,东京,吉隆坡……。等机场,再接驳另一航班甚至另一家航空公司航次到最终点机场,其间之转机接驳作业完全由出据提单之航空公司(MASTER AIR WAY BILL ISSUING LINER)自行安排。如:德航,法航,新航,波兰航空……等。

  也许在起站并非该航商自营而委托其它于该机场有落地之联营航商代为载运至某一点后,再转接驳至原提单所属之航空公司班机继续运送,直到最终点机场为止。如匈牙利航空并无班机到台北落地,但是却由其台湾总代理(GENERAL SERVICE AGENT/G。S。A。)代为承揽业务及发放提单,而货物则交由国泰,中华等班机送至阿姆斯特丹或法兰克福机场后接驳匈航自己的班机至母站布达佩斯机场。因为是以主提单走货,所以无法做拼装或转运作业,最多亦不过是ONE COVER ONE/ONE MASTER BILL COVERING ONE HOUSE WAY BILL而已!因此从前有许多买主指明CARRIER’S WAY BILL就是怕被拼装或经由货运代理用转运作业运输。

  直走提单除了运费的议价较小以外,最大优点是可以直接对航空公司在本地办事处人员施以压力,要求起确实追踪航程,以促成及早将货品运抵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