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妇女享有劳动权利有哪些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女性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⑧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⑨其他劳动权利。

  保障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法保护妇女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得到平等的、合理合法的权利。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里强调的是妇女有与男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这条强调的是妇女的劳动保护权。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对于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法》对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明确规定,为妇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