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部报告报告分部的确定

  报告分部是指按确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对其相关信息予以披露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划定分部后,还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进行测试,在符合规定的测试标准后,才能作为报告分部,在其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会计信息。符合标准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方可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

  1、重要性标准——10%

  一个分部是否作为报告分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重要性,对于具有重要性的分部,则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一般情况下,判断其重要性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否能达到重要性标准:

  (1)一个分部的收入,包括对外营业收入、对其他分部的营业收入达到企业各分部收入总额的10%以上。但当某一分部仅仅对内部其他分部提供产品和劳务,并不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则不能将其作为一分部对待。

  (2)一个分部的营业利润或营业亏损,达到下列两项中绝对较大者的10%:未发生营业亏损各分部,其营业利润总额;发生营业亏损的各分部,其营业亏损总额。

  (3)分部资产达到各业务分部资产总额的10%以上。但当某一业务分部的收入、营业利润或营业亏损及其可辨认的资产,每一项均达到全部分部合计数90%以上时,则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即可以提供该分部在风险及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此时,只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即可,而无必要提供分部报告。

  2、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符合上述三项10%的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各业务分部或各地区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额应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的比例。也就是说,在分部报告中披露的对外营业收入额必须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如果未达到总收入的75%的标准,则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直到达到75%的比例。

  3、报告分部的数量不超过10个

  从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作为报告分部的分部过多是不经济的,一般以不超过10个为宜。如果重要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超过了10个时,则应当将某些相类似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予以合并,使报告分部的数量达到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