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母亲将子送人,祖父母力争监护权

  丈夫去世后,周某珍将儿子王男送与他人抚养,王男的祖父母遂一纸诉状将周某珍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周某珍作为王男监护人的资格,改由他们承担监护责任。4月14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了此起案件,判决撤销周某珍对其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王男的祖父母作为其监护人。

  1989年10月,周某珍与王某忠结婚,于1990年7月生下女儿王女。2002年10月28日,周某珍生下儿子王男。王男出生后,基本上由其祖母抚养。2004年7月,王某忠因病去世,其父母悲痛欲绝。2004年11月2日,王某忠的父母还没有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时候,周某珍却突然将其子王男送走,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男的父亲王某忠因病去世,周某珍作为其母亲,是其法定的监护人,但因周某珍将其子王男送于他人抚养,不再履行监护职责,王男的祖父母有权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