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光大银行收购原投资银行债权债务

  1999年3月19日09:40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

  光大银行今天起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及其所

  属的137家同城营业网点。据悉,这是我国金融界首例两

  家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进行转让、资产重组的并购行为。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朱小华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光

  大银行今起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设在北京、天津、沈阳、

  丹东、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合肥、郑州、西安、

  石家庄、吉林、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

  武汉、广州、珠海、汕头、深圳、长沙、成都、重庆、南

  宁和海南等29个分(支)行所属的137家同城营业网点。

  朱小华表示,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

  网点后,所有网点照常营业,不会对客户的利益造成任何

  损害。原中国投资银行签发的各种存单、存折、国债收款

  凭证及其它有价证券继续有效;原中国投资银行签订的贷

  款、拆借、回购等资金往来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