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申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获得网上申报流程编号,申请人再到相应许可机关服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2、相关服务窗口接收纸质材料,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齐全,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审查申请信息;材料部符合法定形式且缺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补齐更正的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不予受理。

  3、审核,收到许可申请材料后,申报事项由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审核,重点审查材料是否合法合理以及申请事项是否对应,审查完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审批环节。审核过程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将有审批领导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结论。审批结论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由受理窗口人员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书》。

  6、结果公示,许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或选择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