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申请对象:从事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3、主办科室: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科。

  4、审批条件:①新建、扩(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选址、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经市卫生局审查、验收认可;②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③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④建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检验人员,产品做到检验合格出厂;⑤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符合规定要求;⑥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用水卫生、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等规定要求;⑦各类食品的特殊要求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企业卫生规范要求;⑧产品原料、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⑨产品配方组成及用量科学,并经检验合格。

  5、审批程序:受理、踏勘、审核、发证。

  7、审批时限:食品生产经营资格许可,从受理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8、收费标准:审查发证费单位75元,个体55元,临时证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