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运中货物被毁,物流公司全额赔

  现如今,物流和快递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它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与物流、快递相关的纠纷也随之增长。8月26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物流车辆失火造成托运货物烧毁的案件,判决被告物流方全额赔偿原告陈某的货物损失费计人民币1.3万元。

  2014年1月8日,陈某在南康购买电视柜、沙发、衣柜等家具1.3万元,并于当日委托被告物流方托运至广东省始兴县,并支付了运费。1月9日,被告物流方驾驶车辆搭载陈某一同出发,行驶过程中车辆后车厢失火,导致家具全部被烧毁。事发后,陈某多次与物流方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遂诉至法院。大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有义务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而本案中承运人因使用的运输车辆失火导致陈某的家具全部被烧毁,依法应负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