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货车把货拉坏谁负责

  由物流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运输合同可以转包,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即可。

  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这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在建筑行业、农村承包地等较为常见。

  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依照《民法典》规定,承包建设工程某一部分工程的分包承包单位,所分包的工程只允许自行完成。禁止再分包给其他第三人承包,违反了就构成了转包,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