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继承人死亡财产怎样分

  一、遗嘱继承人死亡财产怎样分

  法律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发生。如果遗嘱已立,而继承人意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根本就不会发生,所以虽然遗嘱行为有效,但是遗嘱不能发生。只有在法定继承的场合才会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非法定继承场合则发生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源于罗马法。现世界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始发生代位继承,旁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数国家则无此规定。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

  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问题

  1、”有代为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

  (1)只有出现在法定继承中,就是没有遗嘱的继承中;

  (2)是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没有分配前,继承人死亡;

  (3)死亡的继承人有晚辈直系血亲,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否则死亡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就会被其他继承人平分。

  2、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所有法定继承人中指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任意一个或多个,(当然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这也是个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从法定继承人中可以看出爷爷是不能指定孙子为继承人。

  3、如果爷爷要把遗产给予其孙子,可用遗赠的形式完成其夙愿,因为遗赠是只能够对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外自然人进行,并且受遗赠人没有先于遗赠人死亡和明确表示接受。

  三、遗嘱无效遗产应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