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继承人起诉谁为被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其他人为被告。

  如果当事人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继承,那么继承来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遗嘱,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说在遗嘱上写了是赠给谁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七)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九)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十)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