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务员辞退制度,就应该这样刚性十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按理说,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将16名“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辞退,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正是这件看似平常的事,却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轰动。广大人民群众纷纷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的“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而拍手叫好。

  重庆市政府将16名不称职的公务员清理出公务员队伍,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是因为人民群众从这件事情中看到了政府纯洁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形象、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的决心,感觉到政府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再是走过场,而是动了真格;公务员的饭碗也不再是“铁饭碗”,他们也随时有被辞退的可能。

  然而,长时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中,公务员就是“铁饭碗”的代名词,成了公务员,就意味着进了“保险箱”,只要不犯错误,几乎没有失业的风险。事实上,过去政府对于公务员的管理也确实过于“心慈手软”。且不说一年一度、自上而下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非常严肃的年度考核,到基层变成了只是填个表、盖个章的“应景”之作,就是一些公务员违规、违纪,依据《公务员法》相关条款应该辞退或责令辞职的,政府部门也常常是“体恤下属”、“手下留情”。甚至可以说,公务员辞退制度简直就是形同虚设。据人事部的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3年,全国总共辞退公务员19374名,年均辞退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700万计算,实际年均辞退率不足0.04%。正是由于公务员辞退制度执行不力,其应有的优胜劣汰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辞退制度缺乏刚性,公务员感觉不到压力,就会缺少危机感;缺少危机感,工作起来就没有动力;工作没有动力,生活上就会过分放纵自己;放纵自己,就会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脑后,为所欲为,轻则会变得懒惰、散漫,重则就会违法乱纪。这不但会让自己身败名裂,也会给整个公务员队伍抹黑,同时还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而严格执行公务员辞退制度,让公务员拥有危机感,则能够使他们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为人民、为社会服务。

  让16人丢了“铁饭碗”,虽然重庆执行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力度还不够大,但这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相信,随着公务员辞退制度的不断完善,他们在这方面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