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正确看待对公务员辞退规定

  近年来,公务员招考“长盛不衰”,成为“中国第一考”,招考比例连年创出新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公务员职业的“超稳定性”。长期以来,除非犯了大错,否则考上公务员就基本上等于进了“保险箱”,拥有了长期饭票,捧上了“铁饭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

  但长期以来,本该根据处分和辞退条款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在实施中往往总是被“友情操作”。公务员年度考核,在一些单位只不过是走过场,填个表、盖个章、签个“合格”,皆大欢喜。对一些公务员违法违规问题,一些执纪者也是打着“保护干部”的旗号,“睁一眼,闭一只眼”,使得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几乎是名存实亡。据人事部统计,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6年实施至2003年的8年间,共有1.9374万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年均不到2500人。按照全国近500万公务员计算,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

  由于公务员能上难下,缺少危机感,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务员滋生出腐败、懒惰、官僚习气等一系列的弊病。这些,不但使公务员队伍日益臃肿,更使得政府工作效能饱受诟病,造成整体形象不佳。而严格执行公务员辞退规定,打破“铁饭碗”、“铁交椅”,让公务员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不能再端着铁饭碗“好吃好喝”,是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保持队伍的活力和干劲,解决公务不作为,以及懒、松、散等现象的好方法。

  要想让公务员辞退规定真正发挥效力,关键在于执法者能够严格执法、认真处理,使每一个理应被辞退的公务员都受到应有的惩处。能否对公务员辞退规定动真格,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政府的执政理念,是不是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在执政过程中是否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公务员辞退规定,对于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只有严格执行公务员辞退规定,强化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的威信和效力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才不至于沦落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