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特征?

  合伙合同的法律性质一般会认定为双务合同,由合伙合同内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决定。具体体现在:

  1、合理取得合伙赢利的权利和合理分配合伙利益的义务;

  2、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义务与请求对方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权利;

  3、合伙当事人的出资义务和请求对方出资的权利。

  合伙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普通合伙人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普通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能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有:

  2、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3、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4、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