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用于未成年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做出新规定要求更严格,责任更明确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与1991年发布实施的旧版相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4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其对用于未成年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第65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而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是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并没有提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为什么要对用于未成年人的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呢?团中央青少年权益部处长禇峰认为,现在市面上针对未成年人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是质量却参差不齐。因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而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婴儿喝了劣质奶粉成为“大头娃娃”、幼儿食用体积过大的果冻吸入气管导致窒息、小朋友使用不合格玩具造成中毒或受伤、未成年人服用易成瘾药物等。“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就必须要对未成年人所接触的食品、药品、玩具以及其他相关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公益维权的律师佟丽华则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用于未成年人的产品的要求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产品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二是相关注意事项必须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佟丽华举了个例子,某个游乐设施不适合10岁以下的孩子玩,但是却没有标明。一个7岁的孩子上去之后出了事故。孩子的父母把游乐园告上法庭,但是,游乐园却认为事故是由于父母没有看好孩子造成的。按照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很难判断游乐园的责任,但是按照修订后的法律,这个事故肯定是要由游乐园和游乐设施的生产厂家来负责任。“这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很有力的支持。”

  那么,家长和厂家又是如何看待此次修订呢?李女士是个2岁孩子的母亲,过去她总是给孩子买进口的东西,觉得这样质量比较有保证,但是最近看电视却发现很多进口的儿童用品质量也不一定好。她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多对儿童用品生产厂家进行监管,保证所有的孩子能健康安全的成长。

  上海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玩具一直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来设计、生产的,针对不同年龄段设计的玩具上都有适用年龄的标示。他认为,此次修订将会更加规范未成年人用品的市场,淘汰掉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厂家,对他们来说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