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四位一体”形成帮教合力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相结合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通过不断探索、深入调研和积极实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稳步发展,取得较好成绩,近两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通州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

  检察官与家庭联手帮教。采取检察官与家庭联手帮教方式,“点对点”介入,确保“因材施教”。未检处检察官通过接触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以及犯罪特殊性,力争作出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处理。联手帮教使检察官对未成年人有了更多的了解,也使家长了解了检察工作,充分认识到家庭保护对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在联手帮教中,我院不断创新沟通方式,如开展以“细化家庭教育搭建互通平台”为主题的家长课堂活动,受到家长们欢迎。

  检察院与学校联合普法。我院整合全院资源,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与学校联合开展在校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检察官深入全区中小学校,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播放普法微电影等方式,进行生动有趣的普法宣传,全区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平台,加强与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沟通交流,微博粉丝越来越多。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我院组织干警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一对一”帮教制度,联合学校对涉罪未成年在校生开展“一对一”帮教,采取品行指导、心理辅导、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不断巩固帮教成果。

  注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联合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个办案环节的法律监督。检察官在办案中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