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般费用4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设立条件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经营范围的拟定可按行业类别不同而不同。贸易类公司最直接最广泛的经营范围就是批发零售和贸易,如此拟定公司可经营的产品就很广,除了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和需要前置审批的产品。科技类的一般以研究开发为主。一般来说一个公司有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两大类经营范围可选择。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比如科技类的研究开发,为主营业务,辅助业务可填写批发零售或者销售。

  2、商务服务类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可选择如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展览展示,形象策划等等。其辅助业务也可选择批发零售和贸易。

  3、农林牧等公司须有前置审批条件,以及食品,烟酒类等业务都需审批。

  4、加工制造业可直接选择加工制造某某产品,辅助业务可选择批发零售或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