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设一年大限

  上海海关30日宣布,7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四项改革举措,自贸区企业有望在贸易便利化领域拥有“全国通”和“全球通”。

  这四项新的改革举措分别为: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企业协调员试点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规定,取消上海自贸区内报关企业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放开自贸区内报关企业异地申报限制,A类以上报关企业以及拥有报关和贸易“双重身份”的企业可以直接在全国各海关报关,不再受注册地地域限制;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同时注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将A类企业评定事权从上海海关下放至自贸区海关。

  继行政审批事项后,政府部门开始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昨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提出,一年内将全部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通知要求,要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确需保留的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确需保留的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具体清理方案于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

  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此前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初步统计,目前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达1235项,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374项,约占总量的30%。

  相对于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由于没有法律作为依据,一直以来游离于行政许可法之外,往往出现边界不明、管理混乱的情况,有些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一些红头文件,造成了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越位”。今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正如此次通知指出,虽然国务院从2004年开始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因此专家认为,由于缺少权力监管和暗箱操作,在行政审批被压缩的情况下,为了利益需要,会出现非行政审批做加法的情况,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实际是彻底堵死了权力暗度陈仓的渠道。

  “非行政许可审批大量存在于各部门中,制定较为随意,比较隐蔽,很容易出现边减边增的情况。”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又一项改革,体现了政府勇于拿自身开刀的勇气,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但鉴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隐蔽性,要比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难度更大。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负责人李峰表示,新实施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意味着落户上海自贸区的高资信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跨国公司运营总部将拥有“全国通”,获得快速发展机遇。

  “有关自贸区内报关企业可以在全国所有地区完成报关的规定,是海关系统在全国首次推出,创新试验含义突出。”李峰说。

  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内容是:优先选取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作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互认的试点企业,让自贸区相关企业率先享受到“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所带来的通关便利,获得贸易便利化的“全球通”,提高国际竞争力。

  据李峰介绍,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实施后,上海自贸区内约120家A类企业都可与海关总署建立“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联络员直通式联系管道,一旦在异国(地区)通关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即可获得协调帮助。

  2008年至今,经过双边谈判,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以及欧盟等经济体海关部门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协议,与美国的相关谈判也在进行中。

  企业协调员试点改革给上海自贸区企业带来的“实惠”是:海关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试点范围扩展到有需求且企业管理类别达到B类及B类以上的企业。

  7月1日起,海关还将定期编制并公布《上海自贸区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途径,对外公布上海自贸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以此强化社会监督,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据了解,为了保证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四项改革举措以及上海自贸区挂牌九个月来已经实施的十余项海关“新政”取得实效,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也已于6月30日上线试运行,新系统不仅做到了海关相关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还实现了与企业物流联网监管和数据实时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