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审计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

  (1)职业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审计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环节,在市场监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注册会计师应该努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采用恰当的方法,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但是由于竞争压力和受经济利益的诱惑,某些从业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甚至与企业一起舞弊。这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必然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2)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关注。专业胜任能力是指为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的职业品德、学识与经验、专业训练以及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审计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各项考核教育制度都不完善,导致了从业人员队伍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在审计工作中经验不足和实务操作能力不高。同时,长期对审计工作的应有的关注不够,没有树立终身学习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敷衍应付,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知识储备不够,缺乏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审计风险产生的几率增加。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

  (1)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类型复杂,承包、租赁、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等不断出现,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超出了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从而使得审计的范围扩大。审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内部控制的健全和运行的有效性等,这些新的审计领域对注册会计师各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失败风险也在无形中增大。(2)审计活动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准则环境不断变化。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想使社会经济生活有序进行,各个方面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审计也是如此。由于我国现有的监管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上市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责任的处罚的界定不明确,而且相关的处罚往往比较轻。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审计方面的司法解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到万不得已,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使得各种违法行为没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理。近年来,我国的会计、税收、财政分配政策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到资产的计量、收益认定的结果,也形成了审计的认定风险。(3)被审计单位本身存在风险。首先,现在企业的经营风险、融资风险不断增加,而对于高风险的企业的审计必然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尽管企业经营的失败并不等于审计的失败,但是注册会计师往往也很难免于诉讼。其次,企业内部的控制重点不在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对交易的直接监督减弱,未经授权存取、修改资料可能不留痕迹。人工作业的减少会导致人工错误与舞弊的机会的降低,而通过设计、修改应用程序或系统软件所发生的错误与舞弊可能很长时间存在而不被发现。再有,财务舞弊是会计信息是真的最终原因,也是造成审计风险的首要原因。(4)行业监督不力导致审计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部门很多,如财政、证监、审计、工商和行业协会等,但各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部门间协调,各方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信息资源,导致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在新准则实行的这几年,监督检查工作未能做到与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新要求相匹配,检查项目不全面,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知识匮乏,监管力度底,检查不深入。另外,监管检查对未执行准则的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力度不够。(5)其他外部环境的影响。这部分的风险主要来自政府。虽然已经进行了脱钩改制,但是相关政府部门不仅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审计收费上施加影响,而且还能干预审计的范围及报告的内容。并且在我国很多大企业和上市公司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企业的高层都是由政府部门任命的,体现着政府的意志。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此环境下有时迫于压力,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审计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