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的审计风险现状

  现阶段,中国的审计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部分CPA对风险存在和所肩负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审计风险产生

  部分CPA在审计工作之中,工作态度不严谨,对于风险的认识不具体、不深刻,认为风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认识到如果在审计工作中不够认真和谨慎,就有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和影响。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风险则有着更为广泛的影响。除此之外,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责任感不强、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曾有一位专家这样评说:“一年两年是客户,两年三年是朋友,三年四年是同谋”。这就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若是忽略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则这种来自内部的审计风险则是更为可怕的。

  1.2经济利益驱使下的事务行为差异导致控制审计风险的难度增加

  经济利益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的影响,各个事务所之间由经济利益而导致的竞争会造成审计时间的缩短,进而导致审计程序的简化,最终则增加了审计风险。在现实状况中,有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机构存在权职划分不清,各自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在具体事项上区分不清或是直接没有明确划分的问题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的时候,有时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去承接一些自身无法胜任的业务,又不能在审计程序实施的过程中严把质量关,这些不安定因素,都会带来潜在的审计风险。

  1.3审计方法的滞后性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

  一是,审计方法模式存在滞后陛,仍然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国外目前已经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阶段;二是,抽样方法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都是根据审计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进行的主观判断,所以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程序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随意主观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选用的审计方法不科学以及编写的审计报告不明确、不公允等。

  1.4被审计单位的舞弊和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会增加审计风险

  部门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根据新的法规和新的工作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使不符合现行法规、规章、现实情况的工作流程难以有效控制,从而导致审计控制风险的产生。部门企业在工作还存在刻意的舞弊行为,加大审计工作难度,进而增加审计。

  1.5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审计风险的避免难度增加

  审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是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约束审计行为的重要根据。如果这个法律体系不健全,CPA就会失去统一的衡量标准,增加风险机会。鉴于我国审计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调整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待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因种种原因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不断发生,已经逐渐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1.6会计职业界管理存在的缺陷导致不必要风险的产生

  会计职业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非有力约束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的缺乏导致风险的增加。在现实中,有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机构存在权职划分不清,各自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在具体事项上区分不清或是直接没有明确划分的问题。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的时候,有时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去承接一些自身无法胜任的业务,又不能在审计程序实施的过程中严把质量关,这些不安定因素,都会带来潜在的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