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的概念和发展过程

  经济责任审计狭义的定义就是所谓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的离任的领导干部在任期期间的财务报表以及述职、述廉报告与实际工作情况的符合程度,审计工作人员根据现有材料以及工作经验进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其中的财务错误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程度。

  改革开放后,九十年代初期,国内社会主义初级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虽然国家一直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但是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仍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在此大背景下,国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概念和措施,在我国的审计工作实践中,从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时代开始,国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有二十多年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被正式写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