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人的财产分布与遗产税

  从遗产税所涉对象来看,我们计算了财产价值在个体生命周期的分布状况。通过图表可以看出,居民财产总额越大,去世年龄越高。当财产额小于80万时,那么人均寿命只有68.1岁;而对于财产总额超过1000万的个体,其预期寿命达到80.5岁。预期寿命与财产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而且财产存量对寿命存在边际效率递减的增长效应。

  同时,我们从当前人口年龄结构的角度,计算了2010年户主的平均财产,发现居民的财产水平与生命周期存在一个正U型关系。年轻人起初占有相对较多的财产,在经历了结婚、家庭等重大事项后,个体的财产存量开始下降。然而,在家庭下一代所有负担都已经放下后,个体的财产总额又开始上升,一直到生命的末端。因此,在75岁及往后,个体的财产总量达到峰值。最后,我们还进一步计算了超过起征点的样本比例,超过500万财产样本的个体为0.58%,财产总量超过1000万的样本数量有0.34%,而超过1500万的比例为0.13%。

  从图表可以看出,财产水平较高的两个群体包括生命周期末端和初始端,而他们正是最为反对开征遗产税的两个群体。75岁以上人群反对遗产税的理由比较直接,因为他们财产存量最高,容易成为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所以反对开征遗产税。然而,比较值得玩味的是15~25岁最年轻群体的反对意见。总体上说,15~25岁人群大部分都是刚进入劳动力市场或甚至完全没有进入劳动力市场,然而却积累了如此高数额的财产存量,其原因显而易见,那就是通过代际间的传递来获得的,也就是所谓的“富二代”甚至“富三代”。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富二代”们在缺乏遗产税调节的情况下,就“不劳而获”地积累了巨额财富,并赢得了市场起点和终点的胜利。

  另外,从财产分布情况来看,2002年我国人均财产存量为31479元,而2010年则提高到143030元,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20.8%。而从财产差距角度来看,2010年比2002年有显著扩大。另外,从财产的内部结构来看,房产在居民财产总额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它占总财产的比例由2002年的58%进一步大幅度上升到2010年的76%。而从财产分层继续进行考察后,我们发现越是富有的群体,其房产占其总财产的比例则越高,最低10%群体房产价值占的比例只有50%左右,而最富有10%群体房产价值的占比高达近93%。这种严重畸形的房产比重,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中国居民财产结构极端化的担忧。

  尤其是,2002年后,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占总财产的比例甚至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同样,耐用消费品价值的比例也显著下降,其比例由原来的7.1%降到2010年的3.0%。换句话说,虽然居民的财产总额高速积累,但主要来自于具有泡沫性的房产价值,真正让居民享受到的耐用消费品价值或进行未来投资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更重要的是,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扭曲了中国的经济,产业向房地产转向,如服装公司不再投资服装,电器公司也不再投资电器,甚至连餐饮业也不再投资,都把钱投向房地产,产业虚体化和泡沫化现象非常严重。

  所以说,在居民财产日益集中在房产的背景下,“富二代”甚至“富三代”毫无成本地继承了不合理的财产结构,这使得财产分布日益固化,实体经济虚拟化严重。因此,无论是从财产的存量、结构与差距角度来看,开征遗产税从而对财产分布进行调节都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