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权购置费买封君承诺

  在古代西方,如果封臣死后没有亲子继承遗产,可以提前和封君谈好,并交纳一笔钱,就可以将遗产遗赠给近亲属,这笔钱就是遗赠权购置费,这是购买封君一个承诺的价款,是附加在土地继承金之上的又一笔费用,是税外收费。在交了这笔费用后,继承人在继承时还要交纳土地继承金。遗赠权购置费一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看谈判能力,这笔费用是封臣自愿交纳的。遗嘱检验税、土地继承金、遗赠权购置费,这三种税费是后世遗产税模式及区分亲等征收的制度起源。这些制度是先分遗产后征税,现在一些国家仍然保留类似的制度。

  所谓教会遗产税,起初,基督教是由贫困的下层社会民众自愿加入的互助性宗教组织,大家把自己所有的财产捐献给教会,后来,随着基督教的发展壮大,富人不断加入,逐渐允许捐献部分财产,到后来不必捐献财产就能加入。此时,死后捐赠部分遗产给教会却成了一种信仰。基督教徒认为,他们的财富源于上帝,他们仅仅是上帝财富的保管者,他们追求财富不是为一己私利,而是荣耀上帝,由此,捐赠教会遗产税被认为是荣耀的事情。但这种捐献也并非全是自愿的,如欧洲基督教堂,就曾经有“如果无遗嘱之死者或死而不划出一部分财产做超度灵魂或救济贫困者,要被以应遭永久浩劫之罪而宣告。”这种半自愿性质的遗赠至今存在,对于这种遗产税和其他慈善公益捐赠一样,现在很多国家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