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

  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

  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3、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一)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补充所得税不足。

  所得税由个人自行申报,不免有纳税人逃税的情况发生,遗产税作为直接税,能够有效地捕捉该项逃漏的税源。遗产税虽是小税种,但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果遗产税在我国的税收中占1%,按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为10000亿元计算,遗产税便可以达到100亿元,大大超过了车船使用税(约10亿元)和牧业税(约2亿元)。(注释5)

  (二)限制私人资本,平均社会财富。

  遗产税采取的是累进税率,对高额遗产课以重税,从死亡者过多积聚的财产中取走一部分,使资本集中的趋势有所节制。将部分私有财产转化为国家所有,从而适当地限制个人资本,遗产税被喻为“用富人的身后款来济世扶贫”。国家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平均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距。正如钢铁大王卡耐基所言:“个人财富的积聚常常有赖于社会的帮助,社会所赋予的个人财富应由个人回归社会。”

  (三)抑制社会浪费,激励人们勤劳致富。

  由于遗产的取得,具有不劳而获的性质,“巨大的遗产对继承人不但不是一种幸福,反而可能是一种萌发奢侈和懒惰的祸根。”(注释6)巨额的遗产,往往使继承人奢侈浪费,贪图享乐,败坏社会风气,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美国经济学家曾对一组获得遗产的人进行经济计量统计,发现遗产数额越大,获得者在接受遗产后再工作的可能性就越小。(注释7)这一点也从反面证明了课征遗产税有利于激励人们自立自强,勤劳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