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议铁矿石价格谈判制背后的利益空间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2009年中国钢铁企业与力拓公司铁矿石价格谈判突然中止,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中,首钢国贸公司、莱钢国贸公司等20余家单位多支出预付款人民币10.18亿元,仅2009年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0万余元。

  2005年4月到2009年6月,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为了使力拓公司获得更多的销售利润并谋求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提高收入,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谭以新(另案处理)、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际海运部经理王洪九(另案处理)等人,多次获取有关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具体事实如下(节选):

  2005年4月18日晚,被告人王勇从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经处处长房泽山(另案处理)处获取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会议研究铁矿石进口谈判的相关信息,并于次日提供给罗泊公司上海代表处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