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如何赔偿

  (一)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二)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交通事故医疗费的垫付可以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