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材料

  申请书,医院出具的精神病人报告及就医时相关的病例材料,用药清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认定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自然人须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依据我国民事司法实践,判断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二)须经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这里所说的近亲属,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依据《民法典》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须经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作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判,并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