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要求收回新余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2.06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函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改善我市文化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文化产业和城市旅游产业的发展繁荣,对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城市文化内涵、打造城市品牌具有城市品牌,新余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仰天岗南面山麓周坑村地境建设江西自然科学博物馆,并将其列为新余市十大社会公益事业重点工程之一。目前该项工程的建设需要占用新余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周坑村小组的2.06亩国有规划土地使用权,经我委多次沟通、协商,该公司不同意进行搬迁。经调查得知新余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999年6月8日至2003年6月7日止,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予2005年1月11日依法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江西自然科学博物馆是我市十大公益事业重点工程之一,新余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已经届满且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为顺利推进江西自然科学博物馆的场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之规定,特请求贵局依法收回新余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的2.06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此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