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是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的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候,原土地适用随之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章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