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有关于价格的法律法规吗

  价格法规是国家在价格管理方面制定的法律及规定。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价格法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价格的一种形式。它包括两种类型:

  1、价格单行法规,主要是为了调整某一项价格法律关系而制定的一些极为具体的法规或实施细则。如1981年中国的《国务院关于医药商品的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就是关于医药商品的经营和价格单行法规。

  2、综合性价格法规。如1987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价格管理条例》,就是物价管理的综合性价格法规。它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综合调整中国价格关系的法律效力。价格法规按其区域分,可分为全国性价格法规和地方性价格法规。地方性价格法规是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一些区域性、特殊性价格法规,它也是一国价格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地方性价格法规,要服从全国性价格法规。

  《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价格法》的适用空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籍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根据“一国两制”的有关法律,《价格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价格行为。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均适用《价格法》。这里的价格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的定价、调价、标价以及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价格行为,又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等价格行为,还包括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等行为。

  价格行为的客体是价格。《价格法》将价格的范围限定在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包括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包括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商品价格根据商品有无物质形态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和无形资产价格。有形产品是指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各类农副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建筑产品等。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成形式。

  1、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3、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

  两个环节指价格审批和行为监管。价格审批就是直接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并据此监督执行。行为监管就是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实施明码标价、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等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