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占有、不当得利法律知识问答

  1、与无因管理不知情的占有人使用他人占有物导致占有物损坏,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在使用占有物造成占有物受损时承担责任上是不同的,至于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是要由占有人自己负责举证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占有的话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即要承担赔偿责任。

  2、善意占有人因维护占有物支出的必要费用能否要求权利人返还?

  答:我国《物权法》第24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必要费用的返还问题上要区分占有人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只有善意占有人方可要求必要费用的返还。

  3、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应当在什么期间内提出?

  答: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由此可见,占有被侵害时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应当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像诉讼时效一样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占有人要及时地行使这一权利。

  5、到银行寄错钱了,还能要回来吗?

  答:该问题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不当得利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简单地说,不当得利就是别人应得而不是自己应该得到的,自己得了,就应该返还给本应得到的人。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四个:

  (1)受益人取得财产;

  (2)另一方丧失了该利益,遭受损失;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法律上原因。到银行寄错钱了,属于不当得利,还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