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善意占有需要赔偿吗

  一、善意占有的含义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举例:甲乙均丢失黄牛一条,某日甲在山涧中发现乙所丢失的黄牛,但因两牛非常相似,甲误以为此黄牛为自己丢失的那条,便牵回家喂养。此时甲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二、善意占有的赔偿

  善意占有属于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